1、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答: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期间(具体时间以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暂停工伤认定现场受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符合申报主体资格的申请人可就有关情况先行电话报备,待疫情缓解后及时报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报备电话:80978183。
2、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之内。
3、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因劳动能力鉴定需现场体检、评审,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体检和评审工作。
4、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工伤认定咨询电话:80978183,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电话:80978182。
5、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时间有哪些变化?
答:从2021年8月开始,工伤待遇申请受理时间由原来的每个工作日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每月7日至10日,暂停受理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在此期间开展核定工作。
6、工伤保险待遇拨付渠道有哪些变化?
答:从2021年8月开始,工伤医疗费用如拨付给单位,单位首次申请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和单位账号至申报部门维护单位账号信息。工伤待遇如拨付工伤职工,默认工伤职工省社保卡账户。
7、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在线申请哪些工伤待遇?
答: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可以线上完成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首页选择社会保险,人员类型选择工伤人员,即可看到申领入口,根据需要选择申领待遇,按要求操作即可。
8、因抗疫导致工伤如何办理?
答: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疫情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工伤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