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参保职工: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的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个体工商户或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今后,国家、省对退休年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