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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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补助标准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 三、领取时间 最多6个月,按月发放,且不重复计算。 四、申请方式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申领失业补助金: (1)线下方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至参保地的就业管理部门(见表格),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险卡或身份证原件,直接申请办理。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四楼5号窗口 87338622 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四楼406室 80981873 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淮海路165号2楼 87343867 江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浦江路85号一楼 80805804 仪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36号窗口 80290140 高邮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文游中路88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厅1号窗口 84619485 宝应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安宜东路84号 88915591 (2)线上方式: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扬州人社”官方App,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申请失业补助金。 五、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挂钩,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6月份之间,可以参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标准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无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但原用人单位在办理退工手续时,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