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将进一步加重。经研究决定,自12月17日10时起,升级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01 倡议性减排措施
1. 市交通产业集团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可采取减免公共交通乘车费用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效率,优先使用新能源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使用。驻车三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运输。
3. 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 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夏季设定26°C以上,冬季设定18°C以下。
5. 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溶剂型涂料、油漆、胶粘剂、清洗剂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使用。
6.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02 强制性减排措施
1.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包括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2.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3.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4. 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5. 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6.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应用尽用”。
7.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8. 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铣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露天焊接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9.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应急抢险、农作物抢收抢种除外)。
10. 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
11.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12. 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13. 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4.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15. 加大对工业企业、施工场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16. 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特别提醒市民朋友
全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