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扬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上半年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8日 1、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 2、申报鉴定的病种为各种恶性肿瘤。 (一)申请 提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简称“被鉴定人”)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需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有工作单位的,向其单位申请,由单位向受理机构申报;失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向受理机构申报。 被鉴定人申请时,需提供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病理报告、治疗化疗材料、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原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被鉴定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 (二)受理 (1)受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A20-A21窗口; (2)受理地点:市西园北路39号; (3)受理机构对被鉴定人所报送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全的,填写《扬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鉴定表中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需审核被鉴定人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病退(退职)申请表》(一份,单位参保人员需用人单位在申请表上盖单位公章);【样式附后】。 (4)咨询电话:0514-80290150 (三)体检 由职能科室通知被鉴定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有摄片等影像资料的体检时请携带)。 附件1:扬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下载:鉴定表.doc) 附件2:病退(退职)申请表(下载:申请表.docx)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也可下载附件